【3.13】国务院决定取消3项涉畜牧兽医行政许可事项

2019年03月15日 加入订阅

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国发〔2019〕6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在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畜牧兽医领域的有3项,具体如下:


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

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

审批部门:农业农村部

设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通过以下揩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统筹做好进口生物制品类兽药的监管和服务工作。2.加强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跟踪掌握产品进口情况。3.严格实施进口生物制品类兽药批签发制度,未经批签发或批签发不合格,严禁上市销售。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审批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设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新兽药临床试验资料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临床试验情况。2.加强对兽药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帮助试验人员深入掌握兽药临床试验规范要求,指导临床试验规范开展。3.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审批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设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要加大饲料管理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技术文件制定修订,支持行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2.建立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制度,要求企业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对违反规定不进行备案的要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开发网上备案系统,方便企业办事。3.监督饲料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技术要求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或超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化学物质的行为。4.加大饲料产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饲料产品。5.加强饲料企业信用监管,健全饲料行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饲料企业诚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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