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中兽药残留限量出新标准 预计2020年残留指标达万项

2019年10月17日 加入订阅

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新标准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

新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相比,有许多新的变化,如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 13 种兽药及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 28 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 15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增加了醋酸等 73 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等。

新发布的标准全面采用CAC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最严标准,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涉及的残留标志物、日允许摄入量、残留限量值、使用要求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全面修订,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以上;对氧氟沙星等10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

未来我国会不断加大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力度,积极推进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限量标准对所有批准使用兽药的全覆盖和所有允许使用食品动物及组织的全覆盖,基本实现检测方法标准对所有限量标准的全覆盖。

在今年上半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及时修订完善食品标签等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对促进兽药的合理使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我国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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