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兽药残留“频频频”检出 残留治理正在路上

2019年11月07日 加入订阅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保健食品等9大类食品387批次样品,发现保健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其中淘宝网硕果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硕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镜泊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原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事实上在最近的食物抽检中,各地频频发现兽药残留。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淄川昆仑亿兴源百货超市销售的黑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检测为0.030mg/kg,按规定不得检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李记小辣椒大厨房(深圳)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景苑分店等多家食堂或者餐饮企业检测出恩诺沙星等兽药残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上海市长宁区杨记肉店销售的太仓市青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精肉(猪肉),磺胺类(总量)超标。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姚野坝子冬蜂蜜、大姚野坝子冬蜂蜜、大姚野坝子蜂蜜,均检出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规定。

兽药残留是指食品动物在使用兽药后蓄积或储存在细胞、组织或器官内,或进入泌乳动物的乳或产蛋家禽的蛋中的药物原型及其代谢物。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毒理学危害,主要包括直接毒害作用和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二是微生物学危害,主要包括破坏胃肠道菌群平衡和诱导肠道菌产生耐药性。

为加强我国动物性产品中残留物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出口贸易,保证人体健康,我国已经开展残留监控计划,目前兽药残留检测手段日益丰富,法律也越加完善。

在今年上半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下半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出台,对促进兽药的合理使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为我国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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