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印发《江苏省畜牧兽医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同步发布相关实施通知,明确多项与宠物医疗行业密切相关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涵盖宠物诊疗机构涉及的兽药使用单位使用劣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真实、将人用药品用于宠物,以及执业兽医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等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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