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3•15”海参风波后,整治行动再起,违规销售、使用原料药面临这些处罚

2020年07月23日 加入订阅

“3•15晚会”曝光山东即墨海参养殖业户在养殖前清理池塘时违规使用敌敌畏和违规销售、使用兽药原粉等问题后,农业农村部、山东省委省政府随即做出部署安排。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连夜行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对违规使用农药清理养殖池塘、无证经营兽药等行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印发了《关于针对“315”晚会曝光问题全面开展海参养殖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农业农村部17日下发《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和禁用药、销售原料药以及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3•15晚会上”曝光了即墨有一种大棚养殖海参苗的方式,他们在养殖过程中会直接土霉素等兽药原粉,以防海参死亡。


而这些兽药原粉很容易的就能在当地多家水产药店买到。


由于兽药原粉浓度高,使用时容易引发毒副作用,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早已禁制养殖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








企业和养殖户违规

销售和使用兽药原料药面临这些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七条规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即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田横镇孙某经营的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服务部进行执法检查,在该服务部库房内查获其经营的土霉素原粉一宗,执法人员立即启动执法程序,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全,公安部门已对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下一步,执法机关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将涉案的土霉素进行鉴定,结合调查结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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